一、报送时间、范围、方式
报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报送范围: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
报送方式:通过“机关赋码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sydwyhfw)网上报送。
二、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填写,该材料为公示内容,其余报送材料不公示)。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上传图片,加盖事业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传图片)。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上传图片)。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幼儿园、托儿所、报刊出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必须提交;宗旨和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不提交。
5.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件(上传图片)。
详细填报要求见附件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模板》。
三、报送程序
1.登录系统。事业单位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站——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申请年度报告,通过电子证照、光盘、二维码图片密码登录,上传各项材料。
如光盘遗失损毁或登录二维码丢失,事业单位可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下载地址:http://www.gjsy.gov.cn/sydwyhfw),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后发至sydj@bjbb.gov.cn邮箱。我局收到申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登录二维码发至申请单位指定邮箱,登录二维码长期有效,请妥善保存。如申领电子证照,请前往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申领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岛现场申领。
2.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注意:由于系统功能限制,报告中“公示意见”暂只能选择“申请公示”。申请不公示的,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件中注明。
3.上传其他材料。将年度报告其他材料上传至对应条目(不可选择“传真”“邮寄或面交)。注意,上传图片需清晰,文字可辨认。
4.网上提交。全部材料填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功后,年度报告状态由“未提交”变为“审核中”。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我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退回事业单位修改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查看“回复信息查阅”)。事业单位按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年度报告。
6.网上公示。我局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将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后,年度报告状态由“审核中”变为“已公示”,即年度报告工作完成。年度报告申请不公示并经我局同意的,可不公示。
7.材料存档。纸质年度报告不需送交我局,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检查。
四、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负有审查责任,要严格审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非涉密性,签署年度报告保密审查和公示意见。审查意见未填写或不完整,将退回重报。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报送申请(加盖本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送。
4.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先办理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5.事业单位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含退回修改后未按期重报),我局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同时,公示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名单。
6.如遇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55563936(刘)/55563982(王)/55563951(陈)进行咨询。
附件 : 1.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