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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辖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5-07-15
  

京编办发〔200535

各区县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分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辖的范围通知如下:

  一、市编办负责对下列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市国资委监管、双管企业(详见附表)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区县编办负责对下列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一)市国资委监管、双管企业以外的市属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市国资委监管、双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市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市属事业单位。

  附件:北京市国资委监管、双管企业名单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