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和支持下,我市作为全国唯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试点省份,已完成系统开发、联调联试及相关系统对接工作,并于1230日发出第一批电子证照。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是中央编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证照与现行纸质法人证书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系统与京事登APP绑定使用。事业单位证照管理人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京事登APP(网址:http://bj.gjsy.gov.cn/)。京事登APP只支持在安卓手机上安装和使用。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进行发照。事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第一管理责任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详见使用手册, 可从http://bj.gjsy.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窗口”领取。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系统本部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各事业单位要及时领取电子证照并加强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管理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电话010-89150249),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数据中心解决(电话010-69001555)。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