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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12-26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范围和时间
  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均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年度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当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送。
  如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进行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关于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关于报送方式和程序
  (一)非涉密事业单位
  非涉密事业单位从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不报送纸质文件。报送程序为:
  1.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密码(无二维码图片密码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2.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网上提交。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全部材料,并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4.网上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提交后,将在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网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5.材料存档。纸质年度报告不需送交登记管理机关,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
  (二)涉密事业单位
  涉密事业单位线下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从“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报并经举办单位审查后,送交登记管理机关。
  四、关于填报及报送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年度报告内容,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负有审查责任。
  (一)填报要求
  1.封面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填写第一名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下载后的纸质件不得修改。
  3.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填报数额须与资产负债表相符,以万元为单位。
  4.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5.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6.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本年度1-3月年报期间发生的有关变更事项不填);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无”。
  7.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上一年度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未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单位不必填写);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上一年度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请按上述5个方面填报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切勿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直接粘贴到该栏,简单照抄照搬,同时避免填报过于简单,不能反映本单位履职情况。
  8.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填报年度报告期间若存在资质已到期正在办理续期的,如实填写即可,不影响年度报告报送。
  9.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填写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填写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评估结果。
  10.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1.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2.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事先与登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举办单位未填写意见的,年报将退回重新提交。
  (二)报送要求
  1.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版年度报告与扫描上传的年度报告原件内容应当完全一致,原件不需送交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存档备查。
  2.相关附件材料需上传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任职文件、住所证明。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由财务主管、制表人本人签名。
  3.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事业单位不按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肃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5.所有上传线上的文件必须文字清晰可辨认,否则将退回重报。
  (三)其他事项
  需上传的图片(扫描件)过大的,可进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首页右下角“相关程序下载”栏目,点击“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下载并安装至本地电脑。软件安装后双击图标,点击添加图片后开始压缩。压缩过的图片可在电脑C盘“SYDJ-TPYS(事业登记-图片压缩)”中浏览,完成上传。
  如遇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5563936(刘)/55563982(王)/55563951(陈)进行咨询。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