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废止公告
时间:2026-07-06
北京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办公场所已不在登记地址但未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于2026年6月4日对北京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现公告北京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7400869960Q )及印章作废。北京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