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因涉嫌违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前期我局通过电话、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人:余雪飞、李诗琪,电话:010-88699417
北京市石景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