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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6-04-30

京石事登执罚告〔20261

北京市利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本行政机关在进行202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于2026225日立案调查。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办公场所已不在登记地址但未申请变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单位年报信息查询截图、现场调查笔录、现场调查视频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听证要求交至本行政机关。如果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人:余雪飞、李诗琪,电话:010-88699417

                          

 

                                      北京市石景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26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