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在线审批,EMS双向寄达。即事业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入口”,网上填报申请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邮寄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受理、审查、核准。并对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纸质件复核无误后,将补换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邮寄至事业单位(也可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并复核,审核通过后直接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