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设立登记发布时间:2020-04-24 来源: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在线审批,EMS双向寄达。即事业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入口”,网上填报申请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邮寄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受理、审查、核准。并对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纸质件复核无误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邮寄至事业单位(也可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并复核,审核通过后直接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