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请材料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注:
  1、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2.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二、申请材料提交
  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复核纸质材料。 
  二是网上填报并上传成功后,通过EMS寄达登记管理机关。
  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三、填表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书式样(点击下载)